注册账号

找回密码

设置密码

绑定手机号

注册领取新人学习津贴
首页 >

教师资格 > 资格认定

> 2020年内蒙古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年内蒙古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11-11 10:10:41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535 编辑: 苏老师

库课网校

  全国教师资格备考学习群:731607060(点击进群,群内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最新资讯,并定期分享备考资料。


  2020年内蒙古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旗县市教育局、盟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盟实际,为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兴安盟的人员。

  (二)持有兴安盟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兴安盟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 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须参加我盟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4.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参加我盟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兴安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兴安盟教育局认定;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各旗、县、市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自治区教育厅认定。

  申请人一定要根据自身条件(已取得的学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层次)和工作需要(选聘岗位或评审职称)选择相应的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本公告仅针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做出安排,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请按各旗县市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办理相关事宜。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11月9日一11月18日。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2月5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申请。

  (三)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一12月13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1: 30和下午14: 30-17:00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间。

  (四)体检时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1月9日至12月11日到兴安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2021年1月4日-1月30日。

  五、报名流程

  (一)网上申报

  凡在我盟2020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www. jszg. edu. 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申请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赵璐,电话: 0482-8268660。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兴安盟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 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兴安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由兴安盟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见附件1)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兴安盟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及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21年1月4日一30日到兴安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扫描二维码(二维码见下方)加入2020年秋季兴安盟教师资格认定群,如有相关问题,可群内咨询。

2020兴安盟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虛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 兴安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实施办法

  2.兴安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兴安盟教资认定公告(含附件).pdf

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推荐

热搜排行

考试指南

优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