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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20-10-20 14:07:35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562 编辑: 张老师

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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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潭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已经发布。需要在湘潭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快来看看此次认定的详细内容吧!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湖南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1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读学籍所在地之一,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昭山示范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地属于湘潭县、韶山市、雨湖区(含经开区)或岳塘区(含昭山示范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3.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是湘潭市,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6项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属于湘潭市教育局受理范围。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此项认定条件。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已受聘于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为简政便民、优化服务,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2020年下半年湘潭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全程网办。其中,“网上申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线上确认”通过湘潭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政务平台”)办理。申请材料及有关信息,全部以线上方式提交;认定的资格证书及申请表,全部以政务服务免费寄递方式送达。

  (一)准备阶段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对应的全部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

  申请人须于2020年10月30日17:30前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2.预约体检

  申请人须事先预约完成认定条件所规定的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0年10月30日17:30前。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申请人须在网报时间范围内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报的全部操作(选择民族、考试形式、普通话证书信息、是否应届毕业生,确定教师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查看注意事项等)。

  操作要点:

  1.确认点为“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在线政务平台)”。

  2.“填写认定信息”时,上传的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电子证件照(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B),须与体检时提交的两张证件照同版;上传《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申请人上传的图片是否合规,直接影响本人申请的审批结果及审批时间。

  关于网报系统提示不支持邮寄的说明:湘潭市教育局本认定批次的证书邮寄以政务平台采集的信息为准(网报系统中未开此通道,以免重复采集)。

  (三)线上确认

  确认时间:2020年11月2日8:00至2020年11月3日17:30。

  确认平台: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在线政务平台)。

  操作步骤:

  1.注册登录

  申请人搜索打开“湖南政务服务网”,按网站提示完成个人帐号注册和三级以上实名认证。进行以下确认操作时,须保持此帐号为登录状态。

  2.确认操作

  申请人搜索打开“湘潭市政务服务旗舰店”,依次打开“我要办证”——“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市直”;再依次如实点选“申请身份类别”——“属地身份类别”——“本科毕业批次”三个问题的答案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页面;浏览有关信息后点击“开始办理”;再仔细完成“第一步:填写申请信息”“第二步:提交材料”和“第三步:取件方式”后,点击“提交”,完成线上确认。

  操作说明:此处“第三步:取件方式”,选择“快递寄送”,填写的快递信息须准确、完整、有效。

  (四)审批发证

  1.湘潭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线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将于2020年11月底前通告在湘潭市教育局网站(http://jy.xiangtan.gov.cn)。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工作结束,湘潭市教育局网站将登出发证通告。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规定环节。因错过时间节点,导致不能及时取得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2.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及信息,涉嫌骗取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特殊情况特殊渠道办理。港澳台居民或身体残障人士等确难完成全程网办的申请人,请直接联系相应认定机构,以便工作人员及时解答或另辟渠道办理。

  4.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在读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申请,具体要求应以相应认定机构的通告为准。湘乡市范围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向湘乡市教育局申请。

  5.联系方式

  市级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0731—52310611(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咨询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育局教资认定咨询群)。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县级各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韶山市教育局:0731—55682004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82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2018年3月修订).doc

1.申请材料提交清单.docx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docx

  湘潭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http://jy.xiangtan.gov.cn/13025/13031/13041/content_879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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