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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甘肃嘉峪关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10-16 15:42:28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433 编辑: 张老师

库课网校

  全国教师资格备考学习群:731607060(点击进群,群内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最新资讯,并定期分享备考资料。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嘉峪关市的中国公民。

  2.驻嘉峪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六)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七)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 日-11月12日。

  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 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确认点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3.认定机构:嘉峪关市教育局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实事不符,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酒钢医院或中核四○四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申请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采用《嘉峪关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3纸双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采用《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A4纸单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板。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2.现场确认地点:嘉峪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3.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嘉峪关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甘肃省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嘉峪关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发放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于现场确认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11月30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937-6225900

  附件:

1.嘉峪关市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zip

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zip

  嘉峪关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http://www.jygedu.net/index.php/cms/item-view-id-111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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