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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

2020-10-14 16:34:54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684 编辑: 张老师

库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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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已经发布。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证考试的考生们,快来看看详细要求是什么吧!

  特别提示:

  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签字确认的《健康情况声明书》和打印考试当日或前一天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截图(即“绿码”)入场。

  甘肃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

  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考试组织实施,保障广大考生朋友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朋友要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前准备——做好健康监测

  1.签署“声明书”,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ganseea.cn/)进入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打印《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及《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自10月17日开始,考生须每日做好身体健康监测,记录体温,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

  2.申领“绿码”

  通过微信公众号“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实名申领健康码(简称“绿码”)。搜索“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注“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点击“出行码”→点击“健康出行码申领”→按要求如实填报→点击“申领”→点击“确认提交”→参加考试前一天截图、打印、签字。

  3.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甘返甘考生须进行核酸检测

  考前14天内从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的来甘返甘考生,须全员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疫情重点地区返甘的考生须进行14天居家隔离。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考生尽早预约检测,务必于参加考试前取得核酸检测报告。

  4.做好日常防护,及时健康排查

  考前14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或信康码为非“绿码”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就医排查。

  二、考试实施——遵守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须遵守考区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和消毒。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且显示“绿色码:请通行”字样的“信康码”截图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3)《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健康情况声明书》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4)《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生考前14天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打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5)从境外、非低风险地区、疫情重点地区来甘、返甘考生,须在进入考点时,提交由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如报考多个科目,只需参加首场考试时提交即可)。

  以上材料齐全,并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4.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3℃)的考生,需现场接受体温复测,确属发热的,经现场疾控机构工作人员评估,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考区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要求,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及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考生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wg8jGi1WdZaw0gsgG6L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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