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账号

找回密码

设置密码

绑定手机号

注册领取新人学习津贴
首页 >

教师资格 > 资格认定

> 湖北恩施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湖北恩施市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9-24 09:44:27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3810 编辑: 苏老师

库课网校

   全国教师资格备考学习群:731607060(点击进群,群内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考试最新资讯,并定期分享备考资料。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恩施州2020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将恩施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受理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恩施市的中国公民或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为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户籍、居住地在恩施市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以恩施州教育局的公告为准,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本公告为准。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特别提示: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官方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二、申报条件

  (一)学历

  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师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资格: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三)职业技能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以凭毕业证以及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学业成绩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方可有效)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011年以后入学的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及其他人员,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三、申请认定步骤及要求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 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国庆假期10.1—10.8日系统不开放),逾期网络自动关闭。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网报,以免申报操作人员过多造成网报不成功。

  (二)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恩施市教育局”。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地点选“恩施市教育局”。

  7.按要求上传照片。

  信息系统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 (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备注: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需同底同版。

  8.其他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须在网报系统中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或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其他电话号码,并确保教师资格认定期间通讯正常。

  ②请正确填报有效邮箱地址,以备遗忘登陆密码时找回密码。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务必要完整清晰)。

  (四)体检

  1.体检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人到现场确认前。

  2.体检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湖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专项体检业务的医院。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3.注意事项: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体检项目(见附件5)与申请其他学段(见附件4)的教师资格体检项目不同,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学段自行下载正反打印《体检表》,表上粘贴与网报系统一致的登记照片,上交体检表时主动向医院说明体检目的和申报学段。

  (2)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早上空腹体检。

  (3)体检项目不完整、没加盖“根据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合格”结论章,没加盖医院公章、无负责医生签名的体检结果均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领取,与其他资料一起在现场确认点提交。

  (五)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确认地点:恩施市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2楼大厅(恩施市体育中心西侧) 联系电话: 0718-8415531 0718-8262695

  2.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核验后退回。

  (3)户口本原件(包括:户主页、申请人页、全户页)核验后退回。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反面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反面打印普通话成绩查询页面)。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查询网址: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http://www.cltt.org/

  (6)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备注: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交学籍档案、教学实习档案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档案管理单位注明复印属实,签名并加盖公章)。

  (7)个人承诺书(在网报页面下载打印的,本人签字后上传的原件)。

  (8)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盖有公章、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正规证件照片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

  特别提示: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所有资料按“认定资料袋封面”所列顺序用牛皮纸质档案袋(自备)装好,将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封面样本见附件2、3)。

  (六)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市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市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颁发证书。

  (七)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时间:2020年12月下旬。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及名单以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教师资格证领证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造成不能认定的,责任自负。

  (二)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能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3.高中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

  4.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5.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doc

教师资格考试
相关推荐

热搜排行

考试指南

优课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