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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瓯市2020上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6-02 11:25:32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951 编辑: 苏老师

库课网校

  建瓯市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确定啦,根据通知可知,教资申请人员应在6月23日8:00至7月8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

  建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9号),现将2020年我市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福建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福建省建瓯市。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建瓯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建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建瓯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本次认定不受理我市高校非建瓯户籍应届毕业生,相关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6月23日8:00至7月8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选择申请资格种类(幼儿园、小学或初中教师资格)、申报学科(例如:英语、物理等),认定省份选择“福建省”,认定机构选择“建瓯市教育局”。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受理)。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持要求的相关材到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未按期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后,原件(不含证明和鉴定材料)退还申请人。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7月13日—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建瓯市行政服务中心(建瓯市水西路230号林业局大门内)。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按序备好):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应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并在背面注明申请人姓名。照片不符要求的不予受理)。

  ②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③户籍在建瓯并以此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在建瓯并以此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④《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⑦考试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打印)

  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教师资格,并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组织体检。建瓯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文件要求,统一安排并组织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①、对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建瓯的中国公民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②体检时间:2020年7月17日(周五)上午8:00。

  ③地点:建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瓯市水西中山西路306号,水西万春一品小区旁)。

  ④携带材料:申请人请随带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贴好照片或直接打印)。

  ⑤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由建瓯市教育局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 申请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的,参照南平市教育局的公告执行。

  3.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99-3833752

  公告网址:建瓯市政府网

  附件: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18年修订).docx

  来源:http://www.jo.gov.cn/cms/html/szfwz/2020-06-02/372480040.html

  建瓯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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