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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2020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0-05-28 09:38:55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2035 编辑: 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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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教育局近期发布了2020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想要参加本次教资认定的考生们,快来看看认定公告的详细内容吧!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海口市的人员;

  (二)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口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海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到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1.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2.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参加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请于2020年6月8日至6月22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先“注册”,再“登录”进行申报。申请人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申请信息,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确认“提交”。

  注: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多申报无效。

  (二) 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资格认定

  请在2020年6月9日至6月23日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资格认定。

  登陆“海南政务服务网”认定申请材料流程: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wssp2/front/index?code=80010&flag=false),点击“个人服务”,选择“海口市”→选择“海口市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核发” →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备材料”)→点击“提交”,完成材料申报。

  (三)领证要求、时间和方式

  1.领证要求:领证时必须符合所有认定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符合认定对象条件,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领证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2020年7月9日—7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3.领证方式:在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出证窗口现场领取,如在“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时选择邮寄,可不到现场领取(如申报时尚未符合所有认定条件、标准和要求不可选择此方式,否则视为个人承诺失信)。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前,请按以下流程操作:

  1.加入QQ群: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进行网上申报后,用实名加入“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571142055,加入群后请务必更改自己的群名片:“姓名+高中(中职)+学科”如:李东高中化学。海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和本校在读研究生无需加入,详见海南师范大学文件。

  2.下载附件1《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用A4纸打印,到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3.体检获得合格后,申请人方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认定。

  (二)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 上传申请认定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上传材料照片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上传材料内容为: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照片);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3)《个人承诺书》(附件2)(须用A4纸打印、手写签名按手印上传)。

  (三)持港澳台学历的,需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国外学历的,需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68558261

  附件:1.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1.doc

  2.个人承诺书  附件2.doc

  来源:http://jyj.haikou.gov.cn/edu/202005/content_new.action?articleId=6719882

  海口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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