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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19-09-11 11:17:21 来源: 库课网校 阅读: 1299 编辑: 苏老师

库课网校

  库课网校从鞍山教育网获悉,辽宁省鞍山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经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权限

  (一)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两个类别:

  A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不含2016年1月1日入学后的全日制师范生)。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9月11日8:00-10月11日16:30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鞍山师范学院和辽宁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本科学历信息申报,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需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三)现场确认

  11月初在鞍山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现场确认公告》,请认真阅读并按《现场确认公告》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详见《现场确认公告》。

  (四)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需填写个人信息后双面打印,考生携带打印好的《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体检结果即《体检表》(含化验单)在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

  (五)认定结果查询

  12月初,申请人可登陆鞍山教育网查询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六)资格证书领取

  资格证书分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形式,2019年12月下旬至2020年1月上旬,在鞍山教育网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同步发布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请在规定时间、地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需邮寄证书的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时登记邮寄信息或通过“鞍山教师资格认定”微信公众号登记邮寄地址信息。

  五、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业务咨询电话:0412-2698072

  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鞍山市教育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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