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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将突出教学业绩

2016-09-26 09:13:15 来源: www.kuke99.com 阅读: 2091 编辑: 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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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依据,从长春市教育部门获悉,为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教育部门将对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后将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以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原则上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探索建立高校教师“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探索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将具有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要依据。

加强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高校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并依法依规分别予以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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