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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松北区(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21-09-16 10:22:18 来源: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政府 阅读: 1688 编辑: 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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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21〕161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松北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松北区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驻松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学校坐落在松北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以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在松北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松北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务必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联系电话0451—87093444、87090256)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联系电话0451-85939811)

  哈尔滨市第一医院(联系电话:0451-87672731)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联系电话:0451-85556000)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指定医院为:黑龙江省海员总医院(联系电话:0451-88913134,地址:道外区江畔路128号)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21年9月15日至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的认定机构为松北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的认定机构为哈尔滨市教育局。确认点都选择松北区教育局。

  3.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2日。

  (每天9:00-11:30,13:00-16:00)

  10月18日—10月20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10月20日-10月22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教育局一楼大厅(松北区浦北大街11号)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附件1、附件2正反面打印,体检时由本人带到医院并取回。注意:必须与医院联系预约体检时间,体检的相关事宜及资费请咨询体检医院)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研究生学生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8.本人1寸白色背景免冠照片1张(与网报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申报学科+姓名+身份证后4位。(贴一块双面胶上交时粘贴)

  9.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请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加入松北区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QQ群,群号为631414369(申请加群请标注姓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通知均在此QQ群发布(包括注意事项及领取证书时间地点),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群内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通知后果自负。

  (三)教师资格审核

  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2021年11月2日至11月30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黑龙江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采取错时错峰等方式,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推进认定工作。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尽量按指定认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zip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zip

  3 黑龙江省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xls

  来源:http://sbqxxgk.harbin.gov.cn/art/2021/9/16/art_12432_1176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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