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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5-18 09:39:18 来源: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阅读: 1777 编辑: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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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 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它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4.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39号)精神,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5月26日。

  凡在我市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上述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5月28日(周六日除外),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请按学校安排提交材料,市教育局受理学校申请。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 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 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 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

  体检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周日除外),上午7:30开始。

  体检地址: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门诊楼)4楼B区(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150号),可乘坐公交车65路、71路及83路到达。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须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体检人员在前台领取体检表,自行填写表内个人信息。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告知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领取体检表后参加现场确认;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6.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底部须标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申请人须佩戴医学口罩,携带彩色“电子健康码”参加现场确认。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至7月10日(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6日)。 期间,驻呼高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各环节时间安排按照就读学校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

  2021年5月14日

  来源:http://jyj.huhhot.gov.cn/hhhtsjy/xinxigongkai/tzgg/webinfo/2021/05/1602209589353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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