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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鄂州梁子湖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5-07 11:54:16 来源: 梁子湖区人民政府 阅读: 1456 编辑: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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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21年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梁子湖区的公民。申报种类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2011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1、春季网报时间:5月6日8:00—5月18日17:00(符合申报条件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7日-5月21日;

  2、6月17日8:00-6月22日17:00(符合申报条件2021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1日-6月25日;

  3、秋季网报时间:9月13日8:00-9月24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9月24日-9月30日。

  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步骤:

  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

  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梁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8016),注册、登录后点击首页中的“湖北省”,找到“鄂州市”后点击相应的地区,进入“梁子湖区教育局”,在“业务办理项” 中找到“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后点击“在线办理”。系统会自动跳转到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梁子湖区教育局209室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选择在梁子湖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梁子湖区的公民;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师[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4、非师范类申请人、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取得相应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5、申请人必须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类别的,普通话等级在二级甲等及以上。

  6、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且体检合格。

  五、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要求在我市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规定进行,不按规定体检无效。体检单可在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幼儿园教师有单独体检单,体检表须张贴与网报一致的登记相片,盖体检单位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7、《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系统内打印);

  10、下载并提交申请人网报信息,请牢记个人登录密码。

  教师资格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均需携带以上各证件原件。以上提交审核的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网报的信息一致,相关资料提交相关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现场校验有关证件真伪(毕业证、普通话证、考试合格证等),申请人可提交校验证件真伪的材料,不得造假,造假者将列入教师资格认定黑名单。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与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认定政策不符,均以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梁子湖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27-60660176

  梁子湖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来源:http://www.liangzh.gov.cn/dzdt/gsgg/202105/t20210506_395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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